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记者 贺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