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各普通高中在开学前对招收的高一新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军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直属单位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月25日,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双鸭山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
加强安全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假前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细致全面彻底的检查,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旅游观光,发现学生自发组织类似活动,要及时制止。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和值班值宿人员责任制,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值宿人员、专职保卫干事的职责分工,确保校园安全。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不得拖延和隐瞒。
强化行风治理。严禁任何学校、任何年级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组织的补课或变相补课。严禁教师个人在校内外进行各种名目的补课。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办各种补习班。暑假期间双鸭山市教育局将与双鸭山市纠风办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县区和直属学校进行行风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根据《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局局长负责本地区的学校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师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与所属学校、学校要与教师层层签定“禁止收费办班补课”责任状,成立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严禁补课的有关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取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配合和监督,坚决遏制教育“三乱”现象的发生。
丰富暑假生活。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暑假学生返校日,返校日总共不超过两次,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好学生返校日的内容,如检查学生作业、了解学生暑假生活、展示学生学习成果、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对下一阶段的假期生活提出安排和要求等。如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向学生布置活动性、实践性、趣味性作业,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普、慰问等活动。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在假前向学生进行远离网吧、远离游戏厅、远离不良嗜好的“三远离”教育,提倡中小学生走进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有益增长知识、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图书室、体育室、微机室、校园网吧等向学生开放,安排好专职负责教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