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严禁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因自然、地质灾害或流行病等因素导致未完成课程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的,必须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内容、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对于中小学校假期作业,《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创新作业方式,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体验劳动等教育活动。
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对重点县(市、区)及中小学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擅自组织学生补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疆通报。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