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特长生

华东模范中学2009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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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静安区教育局《2009年静安区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使华东模范中学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招收具有相关体育专项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篮球(男)3人;击剑3人。
  二、招生原则
  (一) 招收工作主要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二)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体育局、静安区教育局、静安区体育局下达的特招项目及人数招生,不突破、不转项,不达学校招生标准,名额可空缺。
  (三)根据申请特招学生情况组织专项测试并进行综合评议,公开选拔。
  (四)按照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专项体育竞赛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综合学生的品德行为和表现,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录取名单。
  (五)对学生的“品德评价”和“学生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两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该一票否决制贯穿于学生从报名到高三毕业。
  三、报名对象
  符合上述市、区两个文件所规定特招条件的、具有静安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考资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报名要求
  学生报名是初中毕业学生的自主行为。学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学校收到材料以“交接清单”(含“准测证”)为准。已报名的学生应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关心“体育特招”的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另行个别通知。
  (一) 毕业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
  (二)学生《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九年级)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三)学生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的参赛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四)学生参加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五)学生所在毕业学校提供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原件)和《2009年静安区高中体育特招推荐表》(原件);
  (六)学生所在毕业学校校长推荐信(原件),推荐信应包含明确表述被推荐学生的品德行为情况的文字及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五等)。
  该材料可以空缺,但将被视为品德行为较差;如有推荐信而无等第,也将被视为品德行为较差。
  (七)学生所在运动队教练推荐信(原件),推荐信应包含明确表述被推荐学生的运动技能行为情况和学生的品德行为情况的文字及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五等);
  该材料可以空缺,但将被视为运动技能和品德行为较差;如有推荐信而无等第,也将被视为运动技能和品德行为较差。
  (八)《华东模范中学2009年高中体育特招学生专项测试登记表》(可从学校网站www.huamo.com下载);
  (九)学生近期免冠一吋报名照两张;
  (十)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于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材料时签署)。
  五、报名时间、地点、咨询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20日(工作日的15:00—16:30);4月20日 16:30报名和提交材料截止。材料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送到华模中学。
  报名地点:华东模范中学(富民路43号),3号楼1楼教导处;
  报名咨询: 62471181,62473989*3033,www.huamo.com。
  六、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4月23日(如遇雨天,延期至4月28日)16:00。考生15:30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华东模范中学(东部),富民路43号
  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
  (一)学校成立体育专项测试考评小组(名单附后)对特长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和评定。
  (二)严格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制定《华东模范中学2009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综合评定及专项测试评定方案》(见附件2);
  (三)体育专项测试原始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裁判教师和考生分别签字确认;
  (四)体育专项测试仅设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等不能按时临场参加测试者,一律作为放弃“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处理。
  八、录取
  (一)综合评议成绩是学校考察、录取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华东模范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议结果,根据择优原则,决定拟录取名单和类型;

综合评议总分(满分300分)及录取类型
240分及以上 239~180 179及以下
篮球 “市传统” 资格 B类 不予录取
击剑 A类 B类 不予录取

  (二) 拟录取考生及家长与华东模范中学签订相关协议,此协议是考生成为拟录取对象的前提条件;
  (三)向社会公示(含考生毕业所在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一周,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准,交静安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四)拟录取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由静安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协助录取。
  (五)学校正式录取时,考生及家长在拟录取时与华东模范中学签订的协议,作为按《实施意见》的规定所要求签定的协议的正式文本,最后决定录取。
  九、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实施,由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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