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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重启

来源:语文学习方法 | 高中语文 | 阅读人次

新疆2014年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于9月26日至28日进行。9月23日8时至24日20时(均为北京时间)为区内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征集志愿时间。
  8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招办了解到,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今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我区今年重启区内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3号)明确规定,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
  自治区招办决定,9月23日8时至9月24日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在集中录取期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新疆招生网填报高职(专科)层次补录征集志愿,集中录取期间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补录或换录。9月26日-28日新疆招办将按照考生网上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区内院校补录时,仍然执行自治区划定的相关批次和语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部分按政策降分的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
  自治区招办要求,区内参加补录的高职(专科)院校须在9月20日前将集中录取后未报到考生数据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今年集中录取期间已被录取但未按院校要求及时报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
  自治区招办特别提醒,今年集中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要留意补录志愿填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按要求填报征集志愿,以免错失机会。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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